很愛一個人﹐愛得放開雙手﹐讓深愛的人離開﹐是一件好不可思義的事情吧﹖這樣的事﹐我也做過兩次﹐而且還是為著同一個女孩。第一次放手﹐我是第三者﹐那時候她的同房對我說﹐因為我的事﹐她每天晚上也在床上偷偷哭泣。那時候﹐其實也談不上什麼愛情不愛情﹐不過我覺得﹐因為自己的行為而令別人流淚﹐是很自私﹐ 就放手了。
第二次再見她﹐是完全偶然的。失去聯絡了三年之後﹐卻偶然在超級市場相遇。我是留在自己大學的城市做實習﹐而她卻是碰巧選了在這邊的一間醫院實習才會在這裏。更巧的是﹐她原來要租的房子臨時要裝修﹐所以才搬到我校附近的公寓暫住﹐到那間超級市場買日用品。
那個暑假﹐真的是好愉快。每天的工作﹐不能說沒有難度﹐但是也難不倒我。下班之後﹐更可以跟她見面。那時候﹐我們倆都覺得對方就是生命中欠缺的一段弧﹐二人剛剛好合成一個圓。三年來﹐我心裏常常期望有一天能再見她﹐就拼命去學韓語。而她﹐卻在她的大學唸中文﹐希望可以學懂看我的文章。跟她的母親相處﹐也很融洽。她是我見過的伯母之中﹐最尊重我的一位。我覺得伯母﹐就算沒有她女兒的關係﹐也可以做朋友。總之﹐那時候﹐我真的覺得﹐就是她了。
但是到了暑假的尾聲﹐我們都知道再相處下去﹐感情就要進入另一階段。她的大學﹐遠在幾個小時車程之外。當時我們的想法是﹐如果不是認真的話﹐這種長距離感情只會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。不過這段感情﹐能開花結果嗎﹖我到美國﹐只是遊學﹐從來就沒有想過會長期留在這邊。但是要她跟我回國﹐卻對她好不公平。她是那種不會提出反對的女孩。遇到不如意的事件﹐她都是啞忍了一切﹐然後一個人躲在被窩裏哭。我不想因為一個『愛』字而令她不快樂﹐所以我當時就決定了再一次放手。
放手是因為愛得不夠嗎﹖我想不是。最後一次見面﹐她跟我說的是﹕『去追尋你的理想吧。』我想她的想法跟我一樣﹐就是假如愛情是要求對方放棄生命中其他的一切的話﹐那麼愛情就太自私了。
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波士頓
If I were him, I'd not give up so easily. It's too early to say whether the relationship will "blossom" or not. There are simply too many variables. If I tried, there's still a chance to succeed. If I didnt, I'd regret for the rest of my life. Good luck, my friend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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